社會科學是科學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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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社會科學是科學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要求社會科學跟隨自然科學標準的「自然主義」,以及對這套思想的質疑及批評。
(編按︰本文內容主要來自《網路哲學百科全書》(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條目〈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前言
CUHK Secrets質疑「社會科學是否科學」的貼文[1],掀起了網上一番熱話。有人不以為然,畢竟社科早已構成龐大的知識體系,所謂「挑戰」基本上是無的放矢;有人則表示支持,堅持科學的典範應該像自然科學一樣,若然社科無法做到同一標準,就不能稱得上是科學。
哲學也許能為這場爭持不下的論辯給出精彩的解答,因為這場論辯在社會科學哲學中早有長久而深入的討論。在這篇文裡,我將介紹實證主義、自然主義、解釋主義、詮釋學、批判理論(本文特色之一是透過具體例子闡釋各個理論,保證你能看得明白),並嘗試把「社會科學是否科學」分拆成三個部分作回答:
  1. 為什麼社會科學應該跟從自然科學的步伐?其中有什麼歷史背景和理由?
  2. 社會科學應該或能夠與自然科學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一樣嗎?
  3. 如果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不盡相同,那麼社會科學是可取的嗎?它會產生什麼類型的知識?
在分析之前,有一點必須先釐清。社會科學作為一龐大學系,它包含了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等知識體系,每個體系都有各自研究目的、預設和研究方法(例如經濟學和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就很不同),原則上我們應該針對不同體系逐一討論;但相對於自然科學,這些學科確實共享了同一研究對象:社會和人。
接下來我將僅從這一點的區別,展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
為什麼社會科學應該跟從自然科學的步伐?
自從16世紀科學革命,自然科學帶來的巨大成就可謂舉世觸目。物理學揭示了宇宙起源和發展的奧秘,生物學揭示了人類的演化由來和複雜的生理機能。自然科學理論不僅大幅增加我們對自然世界的理解,也增進了我們對自然世界的控制,以此建立出文明舒適的社會(例如超級電腦、食物生產技術、醫療技術都大大提升了人類生活的福祉)。
鑑於自然科學的明顯成功,許多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都渴望能將自然科學的方法引入人類社會的研究之中。如果社會科學也能實現自然科學的解釋和預測能力,將更有效處理諸如暴力、貧困、奴役等棘手的社會問題。不過,要統一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就必須為兩者的目標和方法達成一致的共識;這可能嗎?
歷史上,一個稱為「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思想流派嘗試給出肯定的答案。實證主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至18世紀的經驗主義思想,根據這觀點,我們一出世時的心靈猶如白板,對世界的所有概念和認識都來自於經驗去繪畫。19世紀社會學的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承繼了經驗主義的部分思想,創造出「實證主義」一詞,主張所有無法通過經驗檢驗的理論、概念或實體都必須從科學解釋中排除掉。孔德還提倡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都應該採用實證主義的方法,他把社會學稱為「社會物理學」(social physics)。
自然主義——社會科學應該跟隨自然科學
實證主義在社會科學創始時,具有巨大的影響力。社會學創始人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的社會研究便充滿實證主義的特色。但基於各種複雜的理由,實證主義在20世紀下半葉開始式微 ;但它遺留下來的主要觀點——「統一當代科學方法」——仍然不乏支持者。讓我們暫且稱這些支持「社會科學應該跟隨自然科學」的觀點為「自然主義」[2]。自然主義雖然放棄了實證主義的一些核心信條[3] ,但它基本上同意實證主義的三個原則應用在社會科學上。
首先,自然主義者主張社會科學的理論必須可以通過觀察和實驗來檢驗。這個想法很大程度來自於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的否證論,即科學理論必須是可證偽的。如果一個理論不可能給經驗證據否證,那就稱不上科學理論。反過來說,為了更有效地檢驗理論,科學家必須創造能夠精確測量世界和檢驗理論的技術。20世紀的社會科學家便致力建構這些工具,包括把各種社會現象加以概念化以作測量、建構複雜可靠的統計方法和模型、構造出可操控的社會實驗等等。
總括來說,這派的社會科學家希望能夠像自然科學社群一樣,建立出一個統一且適當的驗證框架,使得任何社會科學家都可以通過這個框架來檢驗彼此的理論。
其次,自然主義者認為科學理論必須能找出自然世界和社會中的普遍定律。自然科學的主要目標就是為自然世界的現象提供說明(explanation),而自然科學一般都是通過「普遍定律」(general laws)來作出科學說明[4],例如牛頓力學定律就為「為什麼太陽系的各個行星都圍繞太陽運轉?」這問題提供充分說明。同理,社會科學界的自然主義者主張,社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給出普遍定律,以對社會現象作出準確的解釋和預測。經濟學中的供求定律正是這類目標的嘗試。
最後,自然主義者接受「事實/價值」的區分,主張科學應該遵循「價值中立」原則。社會學創始人之一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便是價值中立的捍衛者。這個原則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自然主義者主張科學家的研究可以且應該與他們個人的價值判斷區分開來。第二,科學的目的是發現事實,不是(也無法)作出價值判斷。例如生物學家可能通過科學證據得出暴力和競爭是人類的自然天性,但這項事實本身卻不能告訴我們暴力和競爭是好或壞。
必須一提,這並不表示科學家不可以研究價值觀念對個人行為或社會現象的影響,只是它無法為這些價值觀的好壞對錯作出判斷,譬如政治科學可以告訴我們,社會若然擁有民主制度,或者人民普遍堅持自由主義觀念,就能減少人民受到暴力和奴僕(限制自由),但它沒有告訴我們應否努力實現民主或必須堅持自由主義觀念。
社會現象有普遍規律嗎?
自然主義三個基本信條在社會科學領域產生巨大影響力,尤其是美國的政治學和經濟學,都致力實踐社會研究的科學化進程。但是,隨著20世紀中後葉的一系列哲學反思,自然主義的批評者也愈來愈多。
在這些批評之中,其中一種質疑是認為社會世界並不像自然世界一樣擁有普遍的規律。在自然科學的標準觀念之中,自然定律必須是普遍的,即適用於所有時間和地點,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在任何時間和地方都是有效的。但社會定律能符合自然科學這種苛刻標準嗎?當代社會科學家認為他們確實發現了一些(貌似)普遍的社會規律,例如經濟學的供求定律、政治學的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和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
然而,社會科學的定律通常有兩個特質:一是它們往往僅是描述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定義某個術語),並不是描述經驗世界或作因果說明;二是這些定律受特定時間和環境限制,總有例外。以供求定律為例,該定律認為當價格上漲,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便會下降;反之,如果價格下跌,消費者對該商品的需求便會上升。這種模式縱然時常發生,但也並非沒有例外。有時商品的價格上漲也會增加對它的需求,譬如在消費者把價格上漲解釋為商品質量變好的信號,或者消費者認為購買昂貴商品能夠展示身份地位的時候。
除此之外,供求定律僅僅說明了價格和需求之間的反向關係,並不像一般精確的自然科學定律能具體說明變化的幅度。
社會科學的困難
為什麼社會科學難以尋找出確切的普遍定律或因果關係?其中一個障礙源於難以進行對照實驗。自然科學家通常會在受控的實驗環境中操縱變量,籍此識別相關現象的因果關係。然而,社會科學家往往基於現實條件和倫理限制而無法進行類似實驗。例如社會科學家要研究「高福利制度能否導致暴力罪行下降」,就無法在實驗室進行對照實驗加以檢證。
在這情況下,社會科學家最多只能對照現實世界的社會,研究有實踐高福利制度和沒有實踐的社會的暴力犯罪數據;問題是,這種研究方法總是無法排除其他變量(例如教育程度低、性別不平等、種族衝突和人口密度極高)才是暴力犯罪的真正原因,而且所得結論也難以像自然科學一樣可以進行重複實驗加以確證。另外,有些研究因明顯不符合倫理而必須禁止實驗,例如「強暴對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是持續十年以上」的相關研究就不可能進行實驗加以確證。
社會科學難以尋找普遍規律的另一個根本原因,也許是基於人類行為和社會的複雜性。以經濟學的定律為例,這些定律一般都是以「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為基礎預設,即個人總是會理性自利、工具性地權衡潛在的成本和收益,以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雖然人類行為事實上時常擁有這種傾向,但也存在著不少反例。當代的行為經濟學和心理學就紀錄了許多人類的非理性行為習慣。
除此之外,人類許多行為並不是受到經濟學所謂的工具理性而驅動,社會規範、習慣或傳統都會很大程度影響人們的行動。這裡還涉及到社會自身的相互作用和複雜力量:即使個人的個性、認知能力、成長經歷,和某些特定行為有著確切的因果關係,但當個人嵌入社會系統,就會受到社會系統各種複雜因素所影響,以致研究者無法精確預測到人們行為傾向[5]
註︰
  1. 文見此
  2. 在社會學界,有時會稱這為「後實證主義」或「新實證主義」。
  3. 例如邏輯實證主義裡的「可驗證性判準」(verification principle)。
  4. 關於科學說明與定律,可參考 Alex Rosenberg (2011). Philosophy of Scienc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的第三章與 Alexander Bird (1998).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的第一、二章;兩本同是科學哲學的極佳入門書。如果你有相當哲學功底,也可讀 Stathis Psillos (2002). Causation and Explanation 一書。
  5. 這裡其實還涉及自由意志的問題。如果人具有(非相容論的)自由意志,那似乎就無法為人類行為作出確切的因果說明。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書生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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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家榆
核稿編輯︰周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