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是科學嗎?(下)
Published by Frank C.S.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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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代社會科學已經成為人類認識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些認為社會科學配不上「科學」的名號、認為社科只是沒有根據的意識形態的人,也許真相是他們的信念背後反映了一種過時且有問題的意識形態。
(編按︰本文內容主要來自《網路哲學百科全書》(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條目〈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對於上文提到的批評,自然主義者會堅持認為社會科學能夠找出其他適當的科學說明(例如機制、模式和相關性),只是現今學科研究還未成熟到完全能實現這目的,這情況就像20世紀之前的自然科學同樣難以給出精確的科學說明一樣。因此,社會科學的實踐目標和方法仍然是跟從自然科學,嘗試建立更多可操控的實驗和數據庫,從而建立更精確的科學理論。
自然世界和社會世界根本不同?
然而,社會科學中有些派別直接否定這種自然主義的構想,他們認為自然主義從一開始就弄錯了研究對象的根本性質。當天文學家解釋彗星的軌道路徑,他們毋須就彗星運動本身的意義作出任何解釋;但是當社會科學家要解釋人們投票的現象時,他們就需要分析出人們投票的舉動到底有著什麼意涵,而這點不可能繞過對人們的信念、價值觀、意圖等意義的理解和詮釋。社會世界是具有意義的(meaningful),但自然世界的物理過程卻沒有任何意義需要詮釋,因此自然世界和社會世界在本質上不同。
在社會科學(及哲學)中,解釋主義(Interpretivism)便是這種觀念的倡導者。他們主張,社會研究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加強我們對社會世界的意義的理解,而不是發現社會現象的因果解釋。以文化人類學為例。當一位人類學家想要研究某個部落的宗教儀式,其主要研究目標往往不是找出這種儀式之所以出現的原因,而是要弄清楚儀式的目的和意義,而要弄清楚這點,該人類學家必須將儀式置於該部落的價值觀、世界觀、習俗、語言或制度,才能對他們的行為有真切的理解。[1]因此,人類學的民族誌都充滿著對意義的分析。
在此,我們不禁要問:這項研究縱然沒有對儀式作因果解釋,卻豐富了我們對該部落的理解,難道這樣的研究沒有認知價值嗎?
不可能單純描述社會現象?
在解釋主義陣營之中,詮釋學派(Hermeneutics)的觀念更加邀進。他們認為我們不可能單純描述社會世界的現象,因為任何理解意義的過程都必定涉及詮釋和評價。當代最重要的思想家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便認為社會科學不可能通過所謂中立的科學語言來理解社會和個人行為的意義。[2]譬如我們要理解強暴對受害者的影響,不可能不把強暴視為一種錯誤行為,再加以分析這種錯誤行為如何侵犯受害者的自主,因而對受害者構成怎樣的傷害,這些傷害又是如何被受害者所理解和處理。想像一下,我們如何可能將以上整個過程都只用中立的語言描述、摒除價值判斷,純粹用問卷調查或收集數據的方式來研究受害者的傷痛?
在自然科學中,科學家通常都會對所收集的數據的意義有著共識。譬如,如果某個氣體數據意謂著火山爆發,這表示任何有相關訓練的科學家獲得這個數據,同樣會作出「火山爆發」的結果;科學家之所以可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對相關數據和概念之間的意義具有一致的共識。然而,社會學理論的數據的意義,其詮釋往往具有爭議,而且這些爭議都涉及價值判斷。
以國際常用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為例,它包含了死亡、未成年生育、擔任國會或立法會議員、受過中等教育、勞動力參與等等的性別比率,但這些數據就足以反映某個社會是性別平等或不平等嗎?這並非無可爭議,例如我們可以指出這些數字忽略了兩性收入差異 ;即使加入了這項指標,還有深層的性別不平等的文化結構是難以用數字顯示(例如社會規範對女性行為的塑造、定型和歧視)。[3]
換言之,研究者要詮釋數據的意義,就必須給出數據(如以上數字指標)與概念(如性別平等)之間的適當關係,但當所詮釋的概念涉及價值概念時,就必須作出價值判斷。[4]
社會科學能夠/應該遵循價值中立原則嗎?
詮釋學撼動了社會研究的價值中立原則,因為它主張社會研究必須涉及詮釋,而詮釋就不可能避免評價(作價值判斷)。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同意這個觀念,並進一步主張:那些所謂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研究絕非沒有偏見,甚至隱藏了意識形態。[5]
批判理論起源於德國的法蘭克福學派,其中包括麥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狄奧多.阿多諾(Theodor Adorno)、赫伯特.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和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等赫赫有名的哲學家。這個學派承接了馬克思的部分思想,他們認為馬克思主義不只是解釋資本主義的內在運作模式和歷史進程,還包括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異化和剝削問題,好讓工人階級從虛假意識和壓迫中解放出來;法蘭克福學派主張,社會科學家都應該以此為志業,不應該只擔任社會的中立觀察者,還應該更大膽地指出及批判社會文化結構背後隱藏的各種意識形態和壓迫,令人們認識到自己真正處境,擺脫壓迫的枷鎖。[6]
現今批判理論家不僅是指法蘭克福學派,更廣泛指那些接受社會研究的目標包括批判和解放人民的社會理論家(例如女性主義者可以被歸入這一類別)。對於當代批判理論家來說,社會科學必然是政治事業,至於以自然主義為典範的主流社會科學,雖然貌似中立,但實情微妙地支持特定的政治利益和世界觀,掩蓋了社會不公和壓迫的現象。
不妨以主流經濟學的核心概念:「理性」為例。經濟學將「理性行為」定義為「個人選擇使用最有效的手段,達到某個自利目標的效用最大化」。經濟學家聲稱這個概念只是純描述性的,不包含任何道德或價值判斷。然而,「理性」在日常用法裡就包含了正面評價的意涵,其反義「非理性」即明顯屬負面評價。
以經濟學為例
經濟學家經常使用理性概念指導公共政策和個人行為,譬如批評某些維護社會正義、文化傳統和保護社區的政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無法最大化社會效用,因此是非理性的(不合理的)。換句話,經濟學家往往不只是說明和預測經濟現象,他們還會提供一系列評價和行為指導原則,而且這些評價和指導原則往往是以「效用最大化」為唯一價值目標,排除其他可能比「效用最大化」更重要的價值目標。
除此之外,批判理論家認為以自然主義為模型的社會科學理論往往都會將社會過程「必然化」或「本質化」,即它常製造一種錯覺,令人民認為社會現狀都是自然而生、具永久性、不可改變的,因而鞏固了現狀。例如傳統經濟學家傾向把資本主義經濟的某些特徵(例如貧富懸殊、失業率高企)視為市場的必然結果,如果要人為消除這些特徵,不是無效,就是必須付出極大的成本代價(如高通貨膨脹和緩慢增長)。部分經濟學家便是秉持這個觀點,反對政府干預市場。
然而,批判理論家指責,所謂經濟現象實際上有很大程度是由人民的信念、價值觀和制度構成;經濟定律並非不可改變,建立其他類型的經濟體系也並非不可能。但主流經濟學卻常常把公共政策引導成僅僅技術問題去處理,最終令人民不會對現有影響經濟的制度和價值觀加以反思。
最後,批判理論家還指責社會學科所生產的知識,常常成為權力者操控人們的工具,而不是啟蒙和解放人們。例如現今許多政府和利益集團都會聘請行為公關顧問或行為經濟學家,為他們提供向公眾推銷其政策的最佳方法,而不是試圖增進公眾對政策的理解。[7]批判理論家認為,如果我們無法瞭解到科學知識的這些價值面向,社會將會變成純粹由技術官僚控制,最終只會蠶蝕真正的民主(人民自主)。
結論:從多元方法論到社會科學的「科學」面向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對自然主義的分析和批判。[8]我們有充分理由支持社會研究不一定只跟從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因為社會世界難以擺脫意義的理解和評價,社會研究的目的也應該包含社會批判,以及對自身理論可能隱藏的價值觀作出反思和批判。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深知以自然主義為典範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不錯的成就。
自然主義社會科學家早已經承認所謂「社會定律」的例外難題,轉而探究社會現象之間的相關性(即建立像結構方程模型和多元迴歸分析等複雜統計工具,尋求統計說明)及機制(說明社會各個部分的相互作用如何產生相關現象),雖然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也大大增進了人們對社會的認識。
那麼,我們現在應該支持哪種研究方法呢?對此的一個溫和且合理的解答是,接受方法論的多元主義,即允許社會科學研究包含上述多種研究方法 。當代大部分社會科學家都認同多元方法論:只要研究者能夠建立有系統的研究計劃、指出其研究方法和限制、對所研究的現象保持開放和懷疑態度加以檢視和反省、公開相關研究過程、資料和成果讓同僚審批及通過研究,那麼便算是好的研究;而特定單一研究方法所產生的局限和缺漏,則通過採用其他研究方法對同一課題作研究來加以彌補。[9]
換言之,從多元方法論的角度來看,社會科學的統一是可以設想(儘管這不是自然主義提倡那種「和自然科學結合」的統一):自然主義社會科學家提供社會世界的模式、相關性、機制和因果過程(縱然它們並不是普遍而依賴於特定社會環境);解釋主義致力理解社會世界的意義,作出自我和相互的理解及評價;批判理論揭示「絕對的價值中立」在社會科學裡既不可能也不可取,社會科學必須保持開放態度和持續反思,檢視各個研究理論和方法所隱含的意識形態。它們就像拼圖的圖塊一樣,各自填充社會研究缺漏的地方,最終構成完整、豐富、厚實的社會知識圖象。
如果說這樣的社會科學也不具備真正「科學」的資格,那麼其實稱不稱作「科學」也沒有所謂,反正社會科學確實能為我們提供重要且值得追求的知識。[10]當代社會科學已經成為人類認識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些認為社會科學配不上「科學」的名號、認為社科只是沒有根據的意識形態的人,也許真相是他們的信念背後反映了一種過時且有問題的意識形態。[11]
註︰
- 可參考〈淺談人類學(2):如何同情地理解?〉這篇文章。
- Charles Taylor (1972).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ciences of Man. 這是一篇論證社會研究必須包含詮釋的經典論文。另外,也可讀 Peter Winch (1990). 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2nd) 這本小書。如果有足夠的哲學功底和研究興趣,可仔細閱讀 Michael Martin and Lee C. McIntyre (1994).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第十一至十七章。
- 自然主義者在此會堅持認為,即使社會科學研究涉及價值概念,並不一定總是需要作價值判斷,因為一些概念似乎跨文化共享,例如死亡、失序、暴力、安全、物質福祉、身份地位、階級、理性等等,對於它們的定義,一般都具有共識。另外,自然主義者堅持認為,社會科學的說明並不一定總是和意義的理解有關,以及說明項和被說明項的關係有時可以用一種中立的、跨文化的科學語言來表達。我同意這個主張,只是它已經是一種弱化了的自然主義版本,或是更恰當地說,我們應該把它理解為自然主義和解釋主義之間的一個溫和版本,即社會科學的說明有時確實涉及價值判斷,有時則不涉及。
- 詮釋學和批判理論的其中一個區別是,詮釋學認為要真正理解某個對象(例如社會或文化),不應該是只是進入它們的世界和觀察它們,然後單方面描述它們的情景或狀態。相反,研究者要理解社會、文化或個人的行為,必須類似和另一個人對話;通過這樣的對話,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意圖、信仰、價值觀、自我理解都會受到暴露和挑戰;在這過程中,我們相互都會更好地理解及批判自己和他人。但批判理論則傾向認為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關係是確定的,前者負責研究後者從而生產知識,不一定需要兩者之間進行對話和相互理解;研究者享有某種知識地位的特權,負責提供真相以啟發和解放人們(例如指出人們處於虛假意識之中)。換句話說,批判理論的知識生產情景傾向於由上而下的進程,詮釋學的知識生產情景則傾向於研究中各成員的參與、互動和理解。
- 從這意義上來說,批判理論和西方啟蒙主義可保持相一致,因為兩者都以「使用理性戰勝非理性、迷信和偏見,從而獲得自由和正義」為主要目標。
- 例如 Cass Sunstein 在《Nudge》推薦的一系列「助推方式」,運用行為經濟學的研究成果來「輕推」人民的選擇行為,但有論者批評為一種專制主義,有違人民的自主性和尊嚴;儘管 Cass Sunstein 對此反駁「助推」是讓人民有更好的選擇(至少減少了有害的選擇項)。關於這方面的討論,一般放在「Libertarian Paternalism 」和「Nudge」的框架中,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 Mark D. White (2008).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The Assault on Consent, Will, and Dignity 。
- 社會學界裡的「多元測定」(triangulaion)也有類似的主張,不過「多元測定」這個觀念一般只限制在質性研究上。本文的多元方法論則泛指所有質性和定量研究的結合。對「多元測定」的具體研究方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這兩本書:L. Cohen, L. Manion & K. Morrison (2000).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和 Norman K. Denzin (1978). The Research Act: A Theoretical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ical Methods.
- 在此文我從沒有給出「科學」的定義,再論證「社會科學是否科學」,而是把這問題轉向成文中的三大問題,這是有特殊的考量,有關細節,詳見〈一個小後記:當我們問「社會科學是否科學」,是在問什麼?〉。
- 我不否認社會科學裡有一些「不好」的研究,即不嚴謹、無經同僚審核、隨意主觀分析的研究。但是,這不代表社會科學沒有「好」的研究。我們評價社會科學時,一個公允合理的評價,自然是針對那些「好」的研究作分析,否則根本沒有意義。
參考資料︰
- Alex Rosenberg (2011). Philosophy of Scienc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 Alex Rosenberg (2016).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Fifth Edition)
- Alexander Bird (1998).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 Michael Martin and Lee C. McIntyre (1994).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 L. Cohen, L. Manion & K. Morrison (2000).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 Norman K. Denzin (1978). The Research Act A Theoretical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ical
- Peter Winch (1990). 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2nd)
- 潘淑滿 (2010):《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
- 陳瑞麟 (2014):《科學哲學:假設的推理》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書生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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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家榆
核稿編輯︰周雪君